公司被注销了,其法人的资格也随着被撤销了,也就不能用公司的名义去做其他行为,否则的话属于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去实施行为,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
咱们先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提交申请了一个商标,但因南京易思克网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先注册了类似商标,被驳回,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复审,并查明南京易思克网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是怎么做的呢!他这样做合不合理呢?
优帆公司在积极复审商标的同时,于2018年11月18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最终如愿以偿撤销了引证商标,但第31133320商标能否被注册,我们现在还不能判断,但他的方式方法还是值得借鉴的。为什么?是不是营业执照无效后,商标权也跟着消失?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企业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因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程序,还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此时,可以考虑提起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因其不能从事商品或服务经营,使用商标的可能性更是无从谈起,撤销结果基本都会符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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