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商标怎么处理?

     公司被注销了,其法人的资格也随着被撤销了,也就不能用公司的名义去做其他行为,否则的话属于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去实施行为,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


咱们先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提交申请了一个商标,但因南京易思克网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先注册了类似商标,被驳回,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复审,并查明南京易思克网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是怎么做的呢!他这样做合不合理呢?



      优帆公司在积极复审商标的同时,于2018年11月18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最终如愿以偿撤销了引证商标,但第31133320商标能否被注册,我们现在还不能判断,但他的方式方法还是值得借鉴的。为什么?是不是营业执照无效后,商标权也跟着消失?







       首先,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企业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因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程序,还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此时,可以考虑提起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因其不能从事商品或服务经营,使用商标的可能性更是无从谈起,撤销结果基本都会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