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品牌的基础,做好商标布局,有利于推行名牌战备,创下世界驰名商标。在取名之前,应该先对目前的市场情况、未来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战略思想与功效以及人们使用后的感觉、竞争者的命名等情况进行摸底,并且我们会以消费者的角度去使用这种产品,以获得切身感受。对于企业而言,就像孩子的名字,被寄予诸多厚望,好名字能让人过目不忘、易于传播,而寓意美好但不好记得名字也是失败的。于是,在商标申请量越来越大的今天,商标起名就成了一件高要求高标准的事。
可不论标准高还是要求高,都忍不住“就地取材”的惯性思维。什么“十个核桃”、“四粮液”等等,鱼目混珠,让人防不胜防。
话说有一天,阿姨在饭店洗碗,后来专门开了个洗碗店,店名叫:瓷洗太后。
隔壁补车胎的师傅见了,给自己的修车铺取了个名字:拿破轮。
“嗯,名字很有趣,我感到十分感慨,那我的糖果店就叫‘糖太宗’吧。”对面糖果店的老板为自己的机智沾沾自喜。然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下,员工辞职下海了也没忘了老东家。“果汁局”?没错,猜猜老板前身在哪里?回答:知识产权局的前员工啊。于是,专利局前审查员的茶馆起名“审茶苑”。那商标局的前审查员开个养猪场是不是可以叫“上膘局”。最让人抓狂的是,气象局前员工由于上班地点离动物园很近,天天中午可以去动物园遛弯,辞职后想专门开个训练大象的马戏团自然有了名字“气象局”! 言归正传,谁出名就注册谁的名,跟国字号也搭搭边,山寨打牌商标卖货,为出名低俗恶搞......这些雷区一旦踩了,结果就是:驳回!因此,商标申请在起名时,一定要仔细考量。 商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保护特征和通过使用增加显著性的特征,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树立和保护企业品牌,可以通过持续地使用注册商标来增加其显著性,加大企业产品或服务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区别,使消费者记住、认可,得到投资人的青睐。《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8)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第(8)项的“其他不良影响”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不管是公司起名还是企业起名,一个“品牌”是能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选购需求的,企业产品命名的好坏,与产品销售之间有极大关系。命名恰当,可以扩大影响,增加销售,起名不当,则可能减少销量。